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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温州一家电器公司的外贸业务员,我在目前公司工作有3年了,现在公司又要签署合同了,以前都没有特殊条款,今年公司单独加了个《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其中里面有两条,一个是在权利与义务上 ,乙方(我个人)在职期间和离退职5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所有保密内容。 另外一个是违约责任里,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离职5年内,乙方违反此协议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请问 公司要求5年合理吗? 如果公司一定坚持我们签署,假如我签署了这个协议,执行起来是按照2年还是5年?? 顺便说下,我们的合同遵循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还有保护商业机密的补偿是在职的时候在工资里发对吗? 竞业禁止补偿一定要有吗? 如果公司不列出来也不给我补偿,该合同竞业条款有效吗? 就是公司不补偿竞业对我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10-01-09 2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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