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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的土地租赁给乙方,双方约定合同为15年,后因为租金问题,乙方重新拟订一份补充合同,把租赁期缩短为2010年到期。但之间,乙方一直没按合同付给甲方租金,并在租赁土地上修建房子,并办理了产权证。现在甲方需要转让土地,但乙方以自己有产权证以及合同没到期为由,从中阻挠。请问双方合同在乙方没按时付给甲方的租金情况下,还能继续履行吗?乙方在其租赁的土地上建房(建房时并没告知甲方)并取得产权证是否合法?

合同纠纷
2010-01-09 16:40:3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乙方未付租金已经违约了,甲方完全有权解除合同赶走乙方的。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盖房子可以但是不能办产权证的,房产部门给他办理产权证是违法的,你一定要到房屋管理部门查一下,看看他的产权证是真是假。你现在可以以他未付租金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让他给付租金(以前的)并搬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