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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退休后在一某民营企业担任库管员,前几天企业进了一批货,对方发货单是100件,我误点成了115件,并签字了。事后我再次清点不对,我们的库房也装不下115件货,我向供货的单位及供货人提出货是我点错了,但对方单位说是业务员没将多余货款上次,供货人说是当面点清也签字确认了,拒不认帐。多的15件货价值3500元左右。我所在的企业要我赔偿,我在此打工一个月仅有700元的工资。我该承担多少赔偿额,企业该不该承担一定的比例,比例是多少。如果此事的价值是50000元,法律上我该承担多少赔偿额?谢谢。

证券投资
2010-01-07 21: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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