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4年前在运城万荣县信用合作社存款20万元人民币,到期取款时被告知此存单为原万荣县信用合作社主任伪造的假存单,去年付了1万多后再无果。有关领导机构认为此事件为信用合作社主任的个人行为,像我们这样的存款有百余户,虽然我们是看上此信用合作社付的利息高于同期,但同时也是因为他是国家的 金融机构完全不同与个人或社会民间集资,因此才敢在此存钱。各信用合作社主任是有关领导机构任命的法人代表,出了问题应该是有关部门负责任,不应该全部推给个人。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恳请回答

婚姻家庭
2010-01-09 17:58:1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主张
  • 起诉信用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