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一年前认识了一位男性朋友,我们不联系后我发现我的信用卡被他盗名办了一张附属卡,并花了六千多块钱,我去银行询问此事,银行工作人员只告诉我那个人去开卡只拿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没有我的亲笔签名,没有我的身份证原件,是不能开卡的,可工作人员却没有认真核实,造成我的损失,而且银行方面让我自己去经侦报案,我当时也没有多想,就去了经侦报案,但是经侦以我跟这个男人认识为由,不给立案,事情都过去大半年了,可是仍没结果,就在今天我收到了银行方面给我发的律师函,让我在一月八日前还这笔钱,明明银行方面有错,为何让我还钱?现在我就想咨询下您,我该怎么办?谢谢了

证券投资
2009-01-04 18:58: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