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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是做文职工作的,2008年11月13号入职,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没有任何人都没有签定合同也没有上保险,还规定请一天假扣两天工资,而且全勤两百扣除。2009年12月31号公司聚餐,因为家中有急事,我要回老家,就没有去参加聚餐,公司以此为由扣除我全勤两百,公司领导还说就是这么规定的,可是我不知道还有这样的规定,这样的情况我能去告他们吗?需要什么证据?

公司企业
2010-01-04 22: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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