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外地来沪务工人员,姓陈,在闵行康城租了一个小单间,和房东签的合同是租期半年,现在刚刚住了两个月,期间因为感觉这里的环境不好,房东不是一个很好相处的人就想提前搬出去,可是房东却以租期未到为由拒绝退还500块押金。
我仔细阅读租赁合同,关于押金哪一条原文如下:房屋保证金500元整,租赁期满时由甲方对出租房房屋及所属设施检查无损,结清各种应缴纳费用后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现在看来,我可以要求退回押金吗?如果于法可退但是房东硬不讲道理,我该如何维权?
谢谢你了,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