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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8年,婚后夫妻经济独立。家庭所有经济开销一直男方承担。育有一女5岁随外祖母生活。女方父亲去世,男方独自支付治疗费和丧葬费9600元。(其中包括女方借款5000元)06年男方享受公司福利房待遇购买房屋一套。首付款女方支付一万,其余为男方借款。贷款11万一直由男方独自承担。现女方提出离婚诉讼,拒绝与男方共同承担债务,并想要得到房屋。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分割房屋财产?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保障男方基本利益?

婚姻家庭
2010-01-04 17:26:1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该房屋依法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所产生的债务也应当共同承担。在司法实践中原则上一人一半。关于离婚一般涉及3个方面的问题:
    一、感情是否破裂。这是在诉讼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判离的法定标准。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之一的: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没有上述情况的,法院一般判不离,但是,6个月后再诉讼离婚的,法院一般判离。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重点考虑跟在一起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及成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男女双方没有明确的财产协议,这样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收入亦为夫妻共同财产。详细问题需要进一步详谈后分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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