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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办理结婚手续,我从准岳父处结了五十万现金用于生意周转,时隔两个月岳父家即报案我诈骗。为了生活的安定我在妻子所在县城买了一套价值六十余万的房屋居住,而且已经有一个三岁的儿子,我并无诈骗之动机却被定为诈骗案。立案之后即被全国网上通缉在重庆火车站被火车站警察抓获,后经立案局带回关押,在押解途中我就取出所有款项交给办案人员,在看守所关押几十天后交纳十万保释金并给办案人员两万好处费被暂时释放,六个月之后办案人员退给我岳父三十万元,我出来之后即全部与岳父算清往来账务,余下在公安局的三十余万是我一人的钱了。时隔一年办案人员却推三阻四不给。我该请律师还是直接去要?

刑事案件
2010-02-09 17: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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