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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机关侦查,被解封的房屋系查封后以第三人名启动办证程序办理房权证(将审批表上的所有时间提前到查封之前),房权证办成后法院将房屋裁定解封。解封楼房的裁定至今不向我(申请执行人)送达(房屋已经解封)。 0。县法院对楼房的解封有哪些违法的地方?我该如何申诉? 1。对县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应该如何申诉,申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2。我该如何申请继续执行? 3。公安机关查实的证据如何才能应用到申诉中? 4。律师是否有资格到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应用于诉讼? 5。该房权证是否可以申请撤消?如何撤消? 6。若继续执行是否需要打另外的行政官司(撤消第三人的房权证)? 7。我到底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09-01-04 15:25:2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 你的案件非常复杂,最好拿着材料找律师当面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