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3月14号到同仁医院,确诊为视网膜血管瘤,经由张主任说住院手术,手术前的视力为0.2,5月21第一次手术,6月3日复查时说视网膜不好重新做手术。于6月12日再次手术,晶体摘除,术中出血,医生束手无措,以失败告终。08年6月25日再次手术,术后说很成功,失败手术的积血已清除,视网膜复位打上硅油,观察了7天,说已经稳定让回家继续趴,定期复查。定期去医院复查,医生都没有说什么。
到09年11月8日眼睛开始难受,刺痛,流眼泪,肿胀……,几经周折找到一直给我看病的主刀大夫,她看过后回避,我问她的配合大夫,告诉我说眼角膜坏了,眼底也不好,没有办法解决,先忍着,不行只能眼球摘除。
尊敬的各位律师,请帮我出出主意,鉴于我的情况,到底要怎么去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