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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购置的一套房产,作为婚房,房产证上写有我先生的名字和他父亲的名字;男方父母出资30%的首付款,剩下的70%由我先生为主要贷款人,分别用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我们于2008年2月领结婚证,请问,婚后的共同还贷部分,女方是否只占有相应的贷款份额?如何保障女方的权益?房产如何才能得到相应的份额?如果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姓名,是否可以得到男方所占份额的一半?

婚姻家庭
2009-12-29 20: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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