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生前有两套房子,一套是他与我母亲(98年去世)共有大一点的房改房(没有遗嘱);另一套是再婚后购买的小一点的房改补差房(公证给再婚妻子)。因为遗产继承纠纷继母起诉了我们兄妹六个继承人,要求继承我父亲的全部财产,领取全部抚恤金。
法官胡乱判决,官司进行了两年,如今又重审了。通过调取的证据我们发现小一点的房改补差房购买合同有问题。特在此咨询律师,谢谢解答。
我继母(不是单位职工)有权利平价购买我父亲单位的房改补差房吗?07年我父亲去世后我们得知:04年我的继母(没有工作)在我父亲按单位规定分到房改补差房、正常交款(01年)、给了钥匙后(02年),在我父亲口头同意的情况下,让我父亲单位为她办理了房产权证,证上只写我继母一个人的名了。05年又办了遗嘱公证,该房归她。现在我们得知单位是通过我父亲之前的那个职工与我继母进行房改房买卖更的名,有房屋转让合同。但房屋转让合同并不是买卖双方同时到场办理,那个职工也没有委托单位什么人,都是单位的人一手办的。请问这个房屋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房产证有效吗?房产证能撤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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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诉讼,建议还是通过委托律师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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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叙述很难判断合同效力问题。建议准备好书面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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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证据,建议你与律师面对面咨询,寻找对你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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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