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到银行办理业务被告知帐户已被法院冻结一个多星期,我一点都不知道为什么,后查是08年8月离婚的前夫在外的债务引起的,我和前夫本来是再婚的,我比他大,且有一个女儿有先天性心脏病,所以婚前对债务债权财产有协议,有许多人离婚时对婚姻存续时债务债权财产对也有约定,而婚姻存续时各自的收入、支出也相互自行支配,现在起诉前夫的是一位法庭庭长,月息1200元,已付了一年的利息,我对此以前从没有知道过,也不认识他,而冻结的钱是我离婚后的部分工资和我在打工公司要缴纳的税款及借来给女儿看病的钱,法院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这样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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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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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异议可起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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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