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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协议 乙方因工作需要租用甲方位于某地, 两套房屋面积210㎡,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期斩订三年,从2008年5月16日 算起,甲方中途确需使用该房屋需提前30天告知乙方,乙方不租时要搞好清结卫生,按起租时的卫生善移交给甲方,否则扣除200元作清洁卫生费。 二、租金每月3000元,每半年交一次,并于半年的第一天交清,退房时不满半年已交房租费不退,由于物价不断上涨因素,每满一年租费每月增加100元,依此类推,按起租时的同一时间开始增加。 三、交押金15000元,此押金中途不得低交房租费,待退房时一次退给乙方。 四、水、电、煤气按实际用量由乙方支付,现三表底数为:水表189/吨、电表3007度、煤气100㎡,物业管理费每月105元,数字电视收视费每月25元由乙方自己交,原甲方使用的二个电话机已交的话费余而由乙方付给甲方。 甲方: 乙方: 乙方租用一年后不租,不租原因:甲方一直占用一间屋不搬,手机信号不好无法正常使用手机。由此甲方扣押金15000元不还。我想通过法律要回押金,不知能否?

婚姻家庭
2009-12-22 23: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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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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