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有个客户他向我进货,他再把所进的货转售给工地.他向我进货时我都开有销售单据并由其在单据上签字,并写有欠我货款总额的欠条,由于工地的货款未能如期还他,造成他的货款也未能还清给我,后商议他有一套房子属于市政规划的拆迁范围,待拆迁后用政府补助的钱还我,现房子快要拆迁他却病故了,他病故后房子又被改名到与他分居多年的妻子名下,他还有个儿子约20岁吧,请问律师我现在的货款应该向谁要,还能要的回来吗?.

经济相关
2004-12-15 05:16: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谢谢朱律师、黄律师和刘律师的解答让我放心多了,另黄律师说的“诉讼时效”能否说详细一点?朱律师所说的“向工地代位行使债权”意思是直接向工地要款是吗?若向工地要货款要带哪些证明呢,还有我那位客户生前为了保证能还我款曾用他和工地所做生意的单据{即他向工地发货(这些货不是我的)并出具销售单工地收到货后也在单据上签字}作为保证押在我这里,我曾经用这些单据向工地要款,可工地却推托说这些货款要由客户本人前来才能结帐,其实工地方早就知道其已死亡。若请律师我应该请哪类型的律师呢?????
  • 你既可以向工地代位行使债权,也可以要求占有其房子的妻子归还,应该能要回来的
  • 你的客户如是家庭经营进货欠债,其死亡后,应用夫妻财产偿还,拆迁补偿款应用于还你的货款。工地给付的款也应用于还货款。不过,你应及时提起诉讼,以免过了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强制保护。
  • 此债务是要向他的继承人(妻\子)来要,因他们继承了遗产,当然要还债.
  • 诉讼时效是指自还款之日起要在两年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当然了,在此期间向对方主张权利,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但证明起来比较困难。首先你要证明你和客户之间形成了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次,你要证明客户或客户的继承人怠于行使债权,代位权的专业性较强,建议你聘请在当地聘请民商法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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