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结婚两年,现在孩子5个月,我想离婚。现住房子在婆婆的名下,有一辆婚前买的车,有一套房子是公公和老公的名字,还在还贷,一般是婆婆还,但老公至少还了2万,要是离婚我除了能要抚养费,还能得到什么补偿,我不想受了委屈还净身出户?
PS:家具和电器都是娘家买的,能让他们还钱吗?至少还一半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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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车是你老公的婚前买的,那么你对车没有权利。房子你老公还贷部分,你可以分割一万元。
2、家具电器属于你个人财产,你可以要求对方用金钱折抵。
3、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付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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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能要子女的抚养费外,你老公所还的2万房贷,可要求补偿你其中一半,其他共同财产,可要求分割实物或折价补偿。
如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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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财产离婚时才能分割;你陪嫁品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孩子抚养问题,双方达不成协议,法院判决由谁实际抚养,谁也不抚养,可追究父母的遗弃罪;抚养费根据孩子实际需要、收入状况及当地居民生活水平,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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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律师已经说的很详细了,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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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