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我出生当天,就被亲生父母抛弃,因为我是他们生下的第三个女孩。我的养父母是他们的亲妹妹,看着我可怜,第二天又去把我捡了回来,一直带大到今天。23年里亲生父母没有为我做过任何。无论是我读书还是生活费,或说生病的医药费他们从没有出过一分钱。现在亲生父母家有几套房,我养父母想让他们给我一套,可是他们不同意。他们还是不愿意为我任何一分钱,一分家产。我想告他们,我想要他们把我未成年之前在养父母家花的学费,生活费,医药费等都还给我养父母。可我不清楚这样的情况我会胜吗?他们的行为犯法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