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的朋友姐妹三个和父亲回老家办事,中午她的爷爷从其女儿家回来闹事,抱住我朋友的腿说今天就死在这里。因为大家急着办事,就想法松开她爷爷的手,纠缠起来,并且报了110。后来警察来了带走了老人,老人手上当时有皮外伤,我的朋友一家也都去派出所做了笔录。老人说我朋友一家把他打了,而我的朋友一家均称没有打他。当晚老人住进了医院,说头晕恶心耳聋,还去做了法医鉴定,全身检查下来均未见异常,但他还是说不舒服,坚持住院,几天下来,已经花费好几千元。
请问:如果老人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我朋友一家赔偿医药费,是否合理?若没有证据证明我朋友一家打了老人,老人这样故意闹事还住院,我的朋友一家是否要承担他的全部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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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伤害纠纷.解决这个纠纷有两个前提,一是存不存伤害的后果;二是该伤害后果是不是你朋友造成的,这些都需要老人举证,如果他举证不能,你朋友就可以不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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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应当证明其伤害是由你朋友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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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