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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7日,我骑电动车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闯红灯)与由南往北方向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与携带的电脑主机损坏,对方机动车大灯损坏。交警定为同责,对方机动车交强险,我方也交了保险,我方电动车与电脑主机修复金额为1840元,对方机动车修复为2360元,现在对方机动车不同意交警调解,我该怎样才能得到理赔?

交通事故
2009-12-18 17: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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