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两年前夫妻感情破裂分居,09年初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迟迟没有立案审理(对方有熟人),5月份对方提出协议离婚要求撤诉,撤诉后,对方先是以身份证丢失为由不去办理,后来就是约好去而不到,现在就是连人都见不到,电话也不接,(分居),请问现在该怎么办?如果再次向法院提出起诉,法院会不会开庭审理?这个途径可否行的通?会拖多 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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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撤诉后,对方不协议离婚的,可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开庭审理。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审限。 可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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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种情况下你要想离婚只有向法院起诉。
2、法院应当会开庭审理。
3、简易程序审限三个月。
可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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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必须要开庭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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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到法院,会开庭的,可以的;适用简易程序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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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如果不立案,可以聘请律师帮助,如需要你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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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