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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爸爸办了一个厂,相关证件上写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我爸爸是法人代表。但实际上是有十几个股东合伙的,听爸爸说因为独资注册比较方便,所以注册为独资,但内部合伙。(这样做是否允许的?法律承认吗?) 09年2月份承包给其中的一个合伙人经营,承包期为一年。双方有约定一年的承包费用为30万,若届时承包人不能给付30万,将从承包人的股份中扣除。还有其他一些事项。这些事项都经过法院的公证。 现在厂的承包人对外欠下煤费10万,无力偿还。我想问一下,届时若债权人提出诉讼,清偿的责任是承包人承担?还是依注册有独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还是由独资人对外承担责任,同时可向内部合伙人求偿?是否不管谁负清偿责任都会对合伙人的利益会产生影响? 表达得不是很清楚,麻烦沈老师为我解答一下,家里人都是农民,不懂法律,爸爸对此很担忧。 麻烦您了,感激不尽。期待您的佳音。

债权债务
2009-12-18 09:58:3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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