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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因身体不适乘公交车前往某市级医院检查。医院门诊病历显示我父亲“身体健康状况尚可,一切状况正常,双肺呼吸音清,双肺未闻及干湿性啰音,心律齐”。医院做心电图,建议结合临床怀疑心梗,收住干部病房留院观察。 入院时的诊断证明我父的呼吸系统及其他脏器功能均正常,不幸的是,我父亲住院五天后,因院内感染,医院无作为而导致肺部感染步步恶化最终窒息死亡(不做常规的透视,拍片,退热,吸痰及生化检查,抗感染治疗)。我们患方认为,1) 患者肺部感染属院内感染所致,院方治疗肺部感染措施不力;2) 患者出现窒息后,院方抢救措施不得力;3)在患者仍有心跳的情况下,院方医务人员提前离去,病程记录中记载家属自动放弃治疗与事实不符。4) 因父亲属离休,院方在患者去世后还存在乱收费现象(患者于2月底去世,截至到3月中旬还有院方收费记录)。 院内感染根据相关条例就是医疗事故。我们上诉法院,根据程序也进行了医疗鉴定,但鉴定结果让人震惊,内容颠倒黑白,与事实完全不符。我们非常困惑,不知下一步该如何进行。我们想请教诸位指点迷津。 非常感谢!

医疗纠纷
2013-11-21 12:02:5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一、对初次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二、出现肺部感染不能肯定和医院有关,老年人,肺部可能存在慢性感染或隐性感染;三、对治疗行为认为有过错,可以请专业律师进一步分析。
  • 你好,需要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向当地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 建议及时起诉肇事者,要求按人身损害给予赔偿。 关于医疗纠纷,建议采取如下措施:1、复印客观病历,2、封存主观病历和输液、输血残液,3、起诉到法院,4、由法院委托进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或医疗损害技术责任技术鉴定,5、依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二者需要分别诉讼,分别鉴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因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为: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 保留第一手证据,患者可以要求复印病历、单据;
    去律师事务所找有学医的专门打医疗事故的律师,有很多,申请做个鉴定,只要医院有违反相关诊疗常规和法律规定,存在过失或过错,患者就可要求民事赔偿。
      医疗事故的含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鉴定
    发生医疗事故后,除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纠纷而共同提出申请外,患者不能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并且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区卫生局医政科)、法院、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上述机关委托市级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学会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通知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医学会将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市级医学会的鉴定费为2000元,由患者方预先缴纳。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医院支付,否则由患者方自己支付。如患者方对首次鉴定结果不服,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医学会的鉴定费2800元。 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时间一年。若超过20年,法院将不支持鉴定申请。 其实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并非法院判决赔偿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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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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