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经营手机店的店主,昨天10点的时候来了两个刑警跟我说有个案件需要我去接受调查,我就去了他们说我收了偷盗的手机,然后就问了我一些问题还看了我的营业执照,我的执照上写的是通讯配件没有收售手机,他们就问我收手机登不登记让不让卖主出示发票或身份证,我说也问但有的没有我们也收,他们就说我是跨范围经营,我就说干我们这行的都是这样是普遍性的。他们说我这是收赃是犯罪,还说要封我的手机店最后让我再口供上签字要罚我3000元钱不交钱不让走,我看了口供上面的问题基本上全是问我的的收售手机的问题跟其他案件都没关我就签字了。我想咨询的就是他们这么做和不和理,不合理的话我该去什么部门进行复议或申诉。
我可不可以让他们开具收据或行政处罚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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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收购他人盗窃来的手机,那么你有可能会涉及犯罪。刑事犯罪先不说,至少你超出范围经营了,而且收购手机应该登记并且要求出示单据或发票的,你本身的经营行为也存在着违法情形。对你处罚的3000元,属于行政处罚,他们应该出具收据以及行政处罚的文书,如果你对这个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律师助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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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查一下这两个人真是警察吗 如真是 你要让他们出具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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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