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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正路口,有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从东往西行驶并刚过路口,机动车从北往西右转弯,从电动车右侧驶过后,电动车向右侧倒下并压住骑车人右脚,倒地位置为导向车道双黄线处,机动车左侧无擦痕,交警责任认定为机动车全责,电动车无责。请问该认定是否公平、合理,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没一点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09-12-17 11:24: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