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12月10号在中心医院做剖宫产手术,在麻醉的过程中我老婆的腿有2次电击的感觉,麻醉师解释是触到神经根了,过几天就好了,但是术后4天疼痛难忍,都没办法睡觉。到现在都20天了虽症状有所缓解,但是还是不能久坐,和平躺睡觉,痛感还很明显,我想请问这样的事情属于医疗事故吗?医院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如果我提出诉讼,应该怎样操作?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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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术一般用的是硬麻,一般碰不到神经的。如碰到了,说明操作过程有些损伤,不一定是事故。是可以和可能出现的麻醉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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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属医疗事故。
2.实际有损害,可以推测存在过错。
3.鉴定、诉讼皆不宜,因为难以找到违法性,手法过错定性难。
4.建议协商要求减免医药费或适当索赔为好。并结合将来治疗效果。
5.一定要诉讼的话,建议先复印封存相关病历。这事一般通过协商、申请卫生局等部门调解或到法院诉讼三种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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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你应该到医疗部门去咨询更专业一点。是不是医疗事故需要专门的机关做出鉴定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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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