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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8号到我们这里一家宾馆上班,做跑菜的.做了2个多月,我也没犯事.就是说我干事不够勤快把我给辞退了,昨天给我说的,要我到20号走人.就这么几天功夫叫我手足无措啊.当时去也没说要试用期,因为缺人.也没签合同,我本来想做到过年的,现在都不知道去哪里了.除了给我工资外,是否可以要求补偿?期待专家的答复~谢谢了!

合同纠纷
2009-12-15 16:45: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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