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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1日签定一年期租赁合同,承租人9月份提出解除合同,双方商谈未果至今。现出租人要求收回房屋,承租人不予以理睬,半年的物业费和暖气费至今欠帐,现该如何处理?望答疑

婚姻家庭
2009-12-15 16:12:3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如果提出解除合同,但又占用房屋,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应支付房屋使用费、物业费、暖气费。如果承租人拒绝退房,出租人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并支付上述费用。
  • 首先看租赁合同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约定欠相关费用时可以解除合同的话,那么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如果承租人不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出租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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