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现任丈夫是再婚(13年),因为感情不合要离婚。现居住的房屋是拆迁房,(本来我和女儿(和前夫所生)有一套40多平方的房子,因为拆迁和他结婚后换了一套60多平方的住房)我们的房屋应该如何分隔?现在大家都要求要房子,法院会如何判定,现任丈夫觉得他对家庭有贡献还要求我赔偿他13年的损失,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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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弄清楚的是原来那套40多平方的房子,是属于你再婚前所有,还是再婚后所有?如是再婚前所有,并且以那套40多平方的房子换成现在的60多平方的住房,那么,现在的房子仍然属于你的(或你和你的女儿共同所有)。如还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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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可以先协议。不行就只能采取诉讼离婚。律师的介入会更加合理合法。
初步认定你丈夫的要求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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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40多平方的房子是你婚前财产,那么增加部分才是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丈夫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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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由双方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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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