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对象的父亲53岁,在今年12月2号上班时突发脑出血了,当时他在塘沽干活,可家在河东,于是单位人就用车把他拉到市里的医院了,当时左半边的身子动不了,说话也说不了,但意识是清醒的,等出了重症监护后问他,他说他没有摔着,就是在屋里干活出了一身汗,然后出来可能是拿风拍着了,现在我们想咨询一下,向他这样下岗的,现在给私人打工,没有劳动合同,天天早上9点就得上班,晚上11点多才能回家,一个月也就歇一两天,单位事后来人了,给了4000元钱就没再来过,如今上班时间脑出血了,能算工伤吗,我们现在能做什么,能告他们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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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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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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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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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您说的情形不属于工伤。您对象的父亲生病与用人单位没有必然联系,不能按照工伤程序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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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