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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就是我的疏忽导致了现在的后果__W不知道是怎么知道我们在银行以她的名字办理了帐户(推测可能是查信用记录时发现的,但我没欠过银行款),W当时就到成都的这家**银行做了挂失,因她的签名和留存的不符合,留的通讯地址也不是她的住址(是我家的住址),而且帐户情况一问三不知(但后来W后来不知道采取什么方法知道了,现在卡上还有10万定期存款),因为是金卡用户银行只做了挂失,并没有把卡里的钱转出来,而是找到了我家了解情况,我们如实的给银行说了,银行最初给她电话的时候她只是说认识我们,并没有说其他的,我老公打电话给她她也说有空就回成都来,但后来过了些时候W却改口给银行说,当时是她拿的钱叫我们帮她存的,看来W是想把这笔钱吃了。 我们现在很烦恼,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她不同意协商且一直不露面怎么办呢。请你指点

民事相关
2009-12-14 10: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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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