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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找到一份促销员的工作,商场同我们签了一份非全日制合同。当时面试时的条件是每日工作6小时,没有公休日。社保是签全日制合同的交。商场开业之后,又让每个促销员必写一份“保证书”,内容如下:我是***,身份证号是**********,我自愿每日为商场工作8小时,愿为公司发展做贡献.....。不写不行。他们这样做对吗?这样的保证书我们应该写吗?写了之后对我们的权益有何影响?

合同纠纷
2009-12-11 21:27: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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