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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公司不给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仅变更前期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很明显是减少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该公司与职工前期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日期是2006年6月30日至2009年6月30日,直至到2009年12月9日都没有和职工续签劳动合同,近期仍没有续签新的合同,而是给了一张变更劳动合同的签认单,所谓的变更就是将前期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变更到2011.6.30日。这合法吗?如果不合法,去哪里去告哪?

合同纠纷
2009-12-10 15: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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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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