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贾某开车不小心撞伤了李某后逃跑了。张某刚好路过就把李某送到医院,为此,张某为李某垫付医药费2000元。后张某以无因管理为由向李某的家属请求支付因此而付的2000元医药费。李某的家属拒绝支付2000医药费。其理由是,肇事者是贾某,因此贾某有救助李某的义务,即张某管理的是贾某的事物,因无因管理,张某应该向贾某主张权利。请问李某家属拒付理由的不合理之处在哪里?

债权债务
2009-12-09 18:11:1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