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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1日下午4多,我父亲在给一个建筑工地做小工的时候,被水泥砖倒下砸伤了脚,随后带工头就带着我父亲到一处诊所买了一瓶消肿止痛酊,当时我父亲连医生的面都没见着就被带回家中了。我妈回来知道后打电话问带工头,带工头说医药费老板付。我父亲觉得没多大事就没有去医院照片。就拿草药酒搽。到2009年11月28号了脚还是肿的,就到骨科医院照X光片才发现左脚中指跟部骨折,后多次找老板商谈都不能会面,找到带工头,得到的答复是“这点小事不负责,再说是他自己受伤的,与我们无关。”现在我索赔无门,请问各位我该怎样去找,找谁赔医药费,谢谢。

劳动纠纷
2009-12-09 09:34:1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积极申请工伤认定。工伤案件比较专业,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 申请工伤认定,评残,协商赔偿不成,仲裁、诉讼。相关事宜可委托律师处理
  • 申请工伤认定,按工伤标准要求赔偿。
  • 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手续和证明,在那个部门办理
  • 吴爱环律师回复:您好! 欢迎您到本站咨询访问! 根据你所陈述的基本事实,结合国家法律及法规,本律师答复如下:属于工伤,应该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由于案件比较复杂,建议电话咨询为妥。声明: 以上是本律师根据你自行陈述而初步分析的意见,仅供参考!如你需要本律师详细、具体、可行的意见及满意的策划方案,或者需要本律师帮助处理此案,请带上相关材料找本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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