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一家设计院工作,现在合同期未满,准备辞职。但是签合同时还签了一份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其中有条款:“乙方同意受聘期间及自己从甲方离职后三年内,不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担任其他业务与甲方相同或类似的事业的受雇人、受任人或顾问。”又有条款“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应无条件付给甲方违约金伍万元”。按照协议,难道我一旦离职,三年内都不能从事设计工作吗?个人感觉不是很合理,请问一下这样的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还有违约金额度是否合适? 另外,我们已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我属于非竞业限制人员。

合同纠纷
2009-12-07 11:22: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