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东签订了5年的租房合同,但现在刚一年半,房东要把我们租赁的房子卖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正式通知我们房子已卖给别人,我们也不知道如果房子属于新房东是否原合同仍然后效,但是三天两头来看房的,还有说是房屋评估的,弄得我们不能正常生活,由于我们合同中有以下一条:
十三、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50 %的违约金。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付与甲方两个月租金。
不知道如果他卖了房子,是不是属于违反合同的这一条,我们是否可以索取违约金,有人说,只要新房东也同意我们的合同,我们和新房东可以按照老合同继续履行,如果新房东不满意合同所属内容,那么是不是应该找老房东索赔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