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11月8号从张家港*快运塘市镇办托运笔记本电脑一台,发往广州白云区太和镇,11月13号,广州客户打电话过来说取货时快递被掉包了,他们收到的只有一只空想。里面只有几块用来保护笔记本的泡沫垫子,并且报警立案处理,后联系佳吉快运张家港办事处的付经理,根据他的要求,提供相关票据和证据,提交了书面理赔申请书,期间多次询问理赔进展,被告知无法赔偿。给我的解释是:货运单上写的是配件而非笔记本,当初我托运的时候是快递公司打的货运单,而且他清楚托运的是笔记本,但不管配件还是笔记本,人家收到的是空箱。请问律师,我能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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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单上写的是配件1,当时托运的时候我就对货物名称产生异议,给我的回答是都一样写配件没关系,而且保价了的,不管是写配件也好写笔记本也好,但是广州那边收到的只是空箱啊,没有配件也没有笔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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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单只能说明里面是配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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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单上写的是配件1,这个能证明里面是有货物的,这样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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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须有证据证明,托运货物内容,否则要求赔偿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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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发票和空箱子都难以直接证明,你托运的货物就是笔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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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对于发生了货物的丢失,这应该视为生产事故,应该负责承担赔偿责任的。在现行具体的操作方式是,应该按照客户所托运的货物的成本价,或者是商家的批发价格进行赔偿。你们双方要是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找这家公司所在的物流市场的相关部门,或者是这家公司的主管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最终就只有走法律程序来解决货物的赔偿纠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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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