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9年7月份我和他人共同承揽了一个项目的建材供应合同,共有两个标段,其中一个由他签的(以他公司名义签的),另外一个是我签的(以厂家名义签的.但厂家和他有挂靠协议).此项目完工后,我的费用和应得的分成没有取得.我和他个人有文字协议,注明该项目我不承担任何风险,利润五五分成.但此人非公司法人,是法人的哥,是其公司主要负责经营的.
二\2009年9月份我以其公司参与招标并中标,法律委托人是我,我和他个人也有文字协议(注上该公司名,但未盖章),利润五五分成,合同履行期间因为"一"的问题闹翻了,对方以我不出资为由,认为我不能享受该项目利润,并如亏损需要补偿其损失.有关"二"项目是我取得,过程中出产生了费用.之后便没在与其合作.
请问我如何主张权利,并追回损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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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详情可以当面或者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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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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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