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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在医院做了扁桃体切除手术,出院后医院只给我出院记录。后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从医院拿出住院记录上写明我有三年病史,说不在保期内,拒绝赔付。其实我只有1年病史,且还记得很清楚没有跟医生讲过有3年病史,而且医院的住院记录上没有我的签名,我也从来没有看见过上面写的内容。保险公司说只要医院再出具一个病例和盖个章就可以,于是去找医院要求更改病历,医院说病历已经存档不能更改,更改违法,而且保险公司以拿到病历复印件,怕保险找他麻烦说骗保。这种情况,病历能否要求医院改回,再交给保险公司? 紧急!万分感谢!

医疗纠纷
2009-12-06 12:55:4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医院给的出院记录上,应该会有你当初入院时情况记录.病史属于主诉范围,出院记录上你没看到吗?
    其次,住院记录是不需要患者签名的,只有特殊检查或者治疗才需要经患者同意并签名.但住院志,也就是入院记录,你当时是可以复印的.
    再次,如果仅仅只有你自己说你没说过三年病史,没有其他证据,要求医院更改病历,医院的担心也是正常的.存档病历再更改的可能性很小.
    就医院更改病历一事,建议你先回家看看出院记录,如果上面有记载是3年病史,你自己也算是没有尽到注意责任,没有及时通知医生更改,如果那时更改,是属于病历正常更改,那要容易得多
  • 1.出院记录医院给我的是一个极不清楚的复写件,根本看不清上面内容
    2.出院记录原件我到医院档案室查看了,上面也没有三年的记录
    3.我看了医生做的谈话记录,上面竟将我写成是个女病人,连性别都能弄错,而医院坚持说他们不会犯低级错误将我病史写错
    这难道不是医生的疏忽大意,医院的责任吗?
  • 有 必 要 查 清 事 实 ,找 出 原 因 !
  • 你好,可以要求医院改回,协议不成,可以直接委托律师代理,需帮助请致电联系。
  • 您好!【1】你若认为医院在医疗的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的;【2】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将医院的病历及相关材料封存并要求医院盖章并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应及时处理;【3】向市卫生局申请并授权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4】若是医疗事故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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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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