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我一朋友找到我,说合伙做生意,当时我拿出20万给他,当时他给我打了收条,原他说只要两个月就可以,但半年过后一直找他他都说经济不好为借口说不好出货,我也就一直等,事过一年我感觉不对要求退还款项,可他一直说没钱,我没办法担心收条没法律效力,再次要求他给我打了借条,但他要求将次款项分四年还才写,没办法我只好让他先写.针对此时我该怎么办?如起诉是否可以将其提前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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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具体情况的,他的财产状况,借条内容,你是怎么样给他钱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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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必须等满4年才可以起诉法院追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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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写了还款期限,期限未满不好起诉要求提前还。除非有证据证明其面临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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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未按还款协议约定履行,可以要求对方提前归还全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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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时如果给他钱的?若是转账可以起诉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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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收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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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