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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正是午休时间,班级的火炉上正在烧开水,水壶被别的学生碰掉了,然后烫伤了李*同学,事故发生后,班主任,和校长立即将孩子送到**医院,现在李*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陪偿包括住院费、误工费近2万元和后期的植皮费5万元,法院一审已经判决我们学校应该负80%的责任,应该陪偿5万多元。请问律师象这样的情况,我们学校到底应该有多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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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1 20:11: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