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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51岁女性,经过案发现场时,被肇事者中年男人(35岁左右)看见,开始发生口角上的争议,即后肇事者用铁棒追着受害者就是暴打,暴打中老年人一直喊救命,因为周围无人,肇事者继续追打!打得到处血留后才离开,走事口气嚣张,称要打死受害者。之后受害者自己按着伤口,托着被打簖的手到附近派出所报案,公安人员简单问了几句后,劝受害者去医院包扎伤口,因为头顶和受伤的手都在流血,去了医院处理后,继续回到派出所说明案情,此时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把肇事者已经带到现场,公安人员做了笔录登记,受害者家属要求肇事者先拿钱治疗,肇事者以没钱为由,拒绝给钱治疗,并提出要钱没的大不了告他,愿意坐牢都不给钱。公安人员也没办法,叫受害人到医院先看伤,之后受害人和 家属自己到医院治疗了,一住院医院说要准备几万的钱,由于受害人家庭经济困难,又是区县来重庆打工的没钱继续治疗,肇事者那里有没给钱!无懒就把伤者接到区县先治疗到,在这几天没人问没人管,去派出所问人也放了,现在公安机关说要待三个月后,看伤残后果才区分轻重抓人,我不懂怎么要这么久!伤者还在医院住院,而肇事者在外逍遥自在,我们应该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呢?

刑事行政
2009-11-29 2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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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