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今年打了场官司,是关于遗产的,我奶奶死后立了份遗嘱,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都给了我一个姑姑,没我父亲的,为这个我们起诉了我的几个姑姑。我们提出的诉讼请求是析产和遗嘱无效,判决虽然析产,但是认定遗嘱有效,对于遗嘱的判决是这样的“***称其母于2002年2月2日立下遗嘱,将其所有之房产赠与***,并提交遗嘱、代笔人、见证人之证人证言予以证明,因该遗嘱形式合法,并有两人在场见证,故该遗嘱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这份遗嘱是代书的,代书人没签字,所谓的两个见证人是代书人和他的妻子,我们请的律师认为遗嘱不具备法律要件,是无效的,但法院给的是“形式合法”。我想知道的是“形式合法”要怎么解释,还有就是,到底是法律要件比较重要还是“形式合法”重要。另外我们有可能推翻这个遗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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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四个要件的代书遗嘱应属无效。
2、如代书人及立遗嘱人均未签字,应按无效遗嘱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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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妥起见,建议当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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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合法就是权利法定,你上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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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遗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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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带齐相关证据当面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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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却有点问题,您认为有必要,还是上诉为好,因为这毕竟是一个机会,否则就成为板上钉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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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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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