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来沪打工的,2001年认识了朱某并且怀孕,2002年生了一个男孩,因为他有妻子,我在2005年和我老家的一个男的结婚了。婚姻并不幸福,我现在想离婚,但是我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我想问问可不可以让孩子跟朱某?让朱某来做孩子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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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只能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抚养义务。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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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朱某的孩子,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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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是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只能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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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协商不成就只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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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