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法律方面的问题.2007年8月27,同事徐某称要开厂子,要我们三人给担保十二万元贷款,几天后信用社告诉我们徐某跑了,让我们还担保的十二万元,我们当时就懵了,我们到徐某的家找,发现徐某在拿到贷款的同时,以十二万元的价格卖掉了房了,人失踪了,其父母也失踪了. 随后,我们在信用社贷款合同上看到上面写的贷款用途不是办厂而是买房,可徐某也没买房,而是携款跑了,并且贷款用的全是假的房产资产证明。 我们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说我们不具备报案主体拒绝立案,这好像与法律上规定的报案主体说法不一致,而信用社不愿报案,因为我们有固定工资. 请问徐某这种行为能否属诈骗,按法律公安局是否应立案,希望给予解答.谢谢。

刑事案件
2008-12-26 18:27: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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