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目前在一家公司上班,6个月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缴纳社会保险,说是每个月只支付现金100元作为保险,而且要工作满6个月才一次性支付,如果中途辞职就不再支付。我阅读过劳动法,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需要为劳动者缴纳保险的,并且现在距离签订合同已逾6月,用人单位还不愿意支付现金,暂且不说他为足额支付,并且未按时支付,我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获赔偿吗?还有我们单位在夏天高温时期依然照常上班,但是从未发放高温补贴,我可以依法获得补偿吗?
谢谢,等待您的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