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8月1号与公司签的合同,现在刚怀孕,公司知道后要我自动离职。如果我继续在公司就帮我调岗位,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可否申请劳动仲裁?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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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拒不离职;公司的做法错误,你可以去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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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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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让你自动离职没有依据,你可不予理睬;
2、如合同中明确工作岗位,调换实际上是变更合同内容,应当征得你同意,否则可不予执行;
3、如单位强行调换你岗位或扣发工资甚至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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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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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如果申请仲裁的话需要注意提供公司要求你自动离职或者强制调整工作岗位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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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