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3年8月就职于现在的公司,合同均为一年一签。08年和09年年初也分别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本月底,获悉公司将不会与我续签劳动合同。
请问:1、我是否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是否一定要答应?
2、如公司拒不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属于违约?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从03年8月至今6年半的赔偿金的双倍?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签定了2次劳动合同后,第3次开始,员工可以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应当签定,否则违法。
2、根据你所叙述,目前公司应当是在08年后只签了2次,现在是第3次不续签。那么公司的确可以不与你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已签了3次,那应当是要签定无固定期限,如果公司拒绝并要求解除,你可以获得赔偿金。
3、如果只签过2次,现在不续签,需要向你支付补偿金。
以上,供参考。
-
1、如果公司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年限从08年1月起计算。2、根据法律规定连续签订2次固定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公司应当签订。
-
一般来说,如无特殊情况,公司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不签订,属违法,您可以通过仲裁或投诉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1、如果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根据法律规定连续签订2次固定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如果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违法。
-
1\\12333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为自2008年1月1日之后你与公司已经连续签定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之后,除非你明确表示要签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外,否则,公司应当与你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如公司拒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违约,而是违法.你当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从03年计算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