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10.29氯气中毒2009.2.20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2009.7.20之前药费由本人垫付.2009.7.20我到潍坊人民医院治疗时.因住院押金太高.所以到单位借住院费.但单位以工伤归保险公司负责为由.拒不借款.因此.我在家养病至今.从2009.10我开始领560元的生活费.因氯气中毒后遗证与环境.温度有关.所以.我现在的病情随着天气转冷而严重.请问各位律师.我该怎麽办/谢谢.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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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所引起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伤残代理费等费用都由社保中心提供。
你要把证据保留好,可以走法律途径,如须帮助敬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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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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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即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及时维权,注意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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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即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有过时效的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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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