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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10.29氯气中毒2009.2.20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2009.7.20之前药费由本人垫付.2009.7.20我到潍坊人民医院治疗时.因住院押金太高.所以到单位借住院费.但单位以工伤归保险公司负责为由.拒不借款.因此.我在家养病至今.从2009.10我开始领560元的生活费.因氯气中毒后遗证与环境.温度有关.所以.我现在的病情随着天气转冷而严重.请问各位律师.我该怎麽办/谢谢.谢谢.谢谢.

其它综合
2009-11-25 15: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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